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 "当出现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时,发行人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的规定,现将 "歌华转债"转股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06年1月20日,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歌华转债"(代码110037)已有491,650,000元转成公司发行的股票 "歌华有线"(代码600037),转股股数 39,528,080股,占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351,000,000)的11.26%,转股数额累计达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以上。
股份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 变动后 占总股本比例
(2005年12月30日) 动增加 (2006年1月20日)
非流通股 395,200,000 0 395,200,000 65.71%
流通股 193,521,058 12,687,938 206,208,996 34.29%
合计 588,721,058 12,687,938 601,408,996 100.00%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二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