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日前提出,现在必须承认不同利益阶层和利益集团的存在,政府的责任是要创造和疏通多种合法的表达渠道,了解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协调利益关系。(见《中国青年报》2月14日)
这是一个利益多元化的时代。 不可否认,我国社会结构的变化中,最突出、最核心的变化就是社会利益结构的变化。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越来越分化、多元化和异质化,公众的利益意识越来越自觉,组织化程度会越来越高,社会利益集团越来越多,关系越来越复杂。如此以来,“必须承认不同利益阶层和利益集团的存在”在当下也是一种必然。
但是,长期以来,“利益集团”是一个颇具贬义色彩的字眼,一提起“利益集团”,就是那些“既得利益集团”,就是那些非法利益集团,如垄断部门和那些利用强大的权力资源进行寻租的集团。事实上,厦门远华走私集团、湛江海关走私集团就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被某些利益集团“俘获”的必然。为此,笔者以为,仅仅承认远远不够,如何面对利益集团已成为政府的必答题。在看到利益集团负面影响的同时还应看到其积极作用。利益集团可以把非法的、抗议性的利益表达转化为合法的、建设性的利益表达,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公共决策的公正性、合理性等。不过这种积极效果的产生需要特定的条件,如利益博弈规则的公平性与透明性、政策制定者高度的自主性与权威性、执政党强大的利益整合能力与调控能力等。正因为如此,才需要政府为利益集团的贬义色彩祛魅。
应该说,在利益多元化条件下,所有合法利益集团的所有合法利益都不应该忽略,但也应该明确,那种让所有的利益集团都满意的“帕累托”型的政策将很少存在:大多数政策不可能让所有的社会利益集团都满意。当前,政府是否有能力均衡公正地协调好各利益群体和利益集团的利益?是否有能力妥善应对各利益集团的政治压力?是否有能力使各利益集团的愿望和诉求在政府决策中得到充分的表达和有效的整合?能否防止某些利益集团将自己的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而成为“既得利益集团”?笔者以为,这是政府为利益集团贬义色彩祛魅必须回答的问题。
利益整合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社会利益越是多元化、集团化,利益关系越是复杂化,利益整合就越重要。自主能力是政府维持自身自主性,使政策过程免受特定利益集团左右的能力。如果政府没有较高的自主性,它就有可能被某些利益集团所左右,就不能在各利益集团的博弈中处于超然地位,就不能公平地代表好和实现好社会公共利益。这就要防止政府自身成为特殊利益集团和防止利益集团结盟,尤其是社会利益集团与政府内部特殊利益集团的结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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