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06年的化肥价格调控工作,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促进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保护农民利益,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近日发出《关于做好2006年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调控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2006年要继续促进化肥生产流通、控制化肥出口和加强化肥流通领域价格管理。继续对化肥生产用电实行优惠电价;继续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继续对化肥铁路运输免收铁路建设基金。继续暂停对尿素、磷酸二铵、磷酸一铵的出口退税;继续对尿素出口征收季节性暂定关税。对化肥批发和零售价格,仍实行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或最高限价等形式管理。
    通知要求,要切实做好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工作,各承储企业要按承储协议的规定,积极组织落实货源,及时储备到位。已建立省级化肥淡季储备省份的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督促企业完成任务,尚未建立的省份要抓紧建立。
    通知强调,要继续加强市场监管,严禁地方封锁,维护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化肥市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