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昨日发出《关于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人民币利率互换的交易进行备案。
《通知》称,市场投资者在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下称互换交易)前,制定互换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在报送相关监督管理机构的同时抄送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下称交易中心)备案。
《通知》规定从事互换交易的市场投资者应在每旬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本旬互换交易情况报交易中心备案(通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达成的交易除外)。交易中心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通过中国货币网向市场投资者披露互换交易有关信息。
(责任编辑: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