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10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国资产权[2006]28号批复文件,同意将原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的公司
国家股12152.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4%)划转给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
    同意国资委2005年3月25日国资产权[2005]344号文[即同意建材控股公司将
其持有的公司12152.70万股国家股中的1161.3911万股转让给中国建筑材料集团
公司等事宜的批复]的有效期限延长至本次国资产权[2006]28号文的有效期截止
日(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
    本次划转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豁免建材控股公司要约收购义务后
,方可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根据国资委国资产权[2006]28号文的批复,公司国家股本次划转完成过户
到建材控股公司后,建材控股公司将依据国资产权[2005]344号批复将其持有的
公司国家股中的1161.3911万股转让给中国建材公司。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国
家股(建材控股公司持有)将减至10991.308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6.48%
,建材控股公司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建材公司受让股份后将合计持有公
司国有法人股3009.095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由6.13%增至9.99%,为公司
第二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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