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1月18日,沧州市人民政府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签署了《关于建设中国化工沧州产业基地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协议的大致内容如下:
    1. 双方同意中国化工以增资扩股的形式,出资控股沧州大化集团60%的股权。
    2. 中国化工与沧州大化集团合作后,到2011年要完成投资72亿元。
    3. 以沧州大化的建设发展为平台,共同致力于中国化工沧州化工产业基地的建设。
    4. 为保证中国化工沧州化工产业基地建设的顺利进行,沧州市与中国化工成立由双方高层领导参加的协调领导小组,协商解决建设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河北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也是沧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持有本公司68.35%的股权。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控股沧州大化集团将构成对本公司的收购,该框架协议签署后,协议双方还要具体研究深入合作的事宜,包括进一步的《增资扩股协议》。若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且增资扩股实施后,沧州大化集团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地以及纳税渠道均不改变。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该控制收购行为需要履行相应的表决或审批程序,其中包括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批准。公司董事会将关注事件进展,并及时批露。
    特此公告。
    河北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