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13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旭飞城市文化广场17楼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06年2月6日以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成员。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出席会议的监事为郑嘉猷、陈敏、黄岳晖。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嘉猷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方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计通过《关于更正公司重大会计差错的议案》;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是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05年度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基本上能够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运作,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公务时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所发生的收购、出售资产及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也没有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特此公告。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O六年二月十五日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05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0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
    3、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4、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5、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此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0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O六年二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