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目前,本公司原控股股东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持有的本公司74,382万股国家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3.52%)已完成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该股份已全部过户至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根据2005年12月28日公告的《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披露的相关内容,若上述股权划转过户手续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前完成,则由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对价安排;若上述股权划转过户手续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前未能完成,则由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执行对价安排。鉴于上述股权过户手续已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前完成,本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由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对价安排。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在股权过户完成后,将继续履行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做出的承诺。上述股份转让过户行为不会影响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