亓树新
3月1日即将实施的《哈尔滨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暂行办法》提出,2006年哈尔滨市将拿出1.5亿元资金,用于5000户经济适用住房的货币补贴。这意味着今后哈尔滨市不再由政府组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而是将以往的“暗补”改为明补,直接发放给低收入购房家庭。
按照相关规章,新建住宅何时进户、能否进户,将由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代表、专家、区政府及社区代表等成员组成的社会监督机构进行评定;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由业主大会投票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管理色彩,充分体现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经济适用住房运作方式从暗补“砖头”转为明补“人头”,实现土地收益的最大化,使群众明明白白、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国家的住房保障政策。
哈尔滨市规定,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现有家庭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70%,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货币补贴,补贴标准每户3万元左右。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