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 求 人:赫尔曼斯?博阿达股份有限公司(西班牙)
被请求人:金华市华鑫工具厂
涉案专利:切割陶瓷件的机器
案 情:2004年9月,赫尔曼斯.博阿达股份有限公司(西班牙)向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诉浙江金华市华鑫工具厂侵犯其“切割陶瓷件的机器”外观设计专利,要求被请求人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产品及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半成品、产品样本、网页上侵权产品照片。 赫尔曼斯.博阿达股份有限公司为此向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提交了相关证据,包括被控侵权产品及生产现场的照片及录像资料。
经查,赫尔曼斯.博阿达股份有限公司系西班牙专门制造建筑工具的公司,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高的声誉及市场占有率。1999年5月4日,该公司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切割陶瓷件的机器”外观设计专利,于同年12月17日被授予专利权,该专利至今有效。被请求人金华市华鑫工具厂今年初受上海某外贸公司的委托制造被控侵权的HX-400,HX-600型“瓷砖切割器”产品并销往国外。
此案经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处理,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
一、金华市华鑫工具厂尊重赫尔曼斯。博阿达股份有限公司的专利权,在上述专利权有效期内不生产、销售与上述专利产品相同或者相近似的瓷砖切割器产品(型号:HX-400,HX-600)。
二、金华市华鑫工具厂在2004年9月30日之前将型号为HX-400,HX-600的产品照片和相关介绍从产品样本及公司网页中消除,并将履行结果书面报告西班牙总领事馆商务处和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三、金华市华鑫工具厂于2004年9月30日前将上述产品的模具模芯,所有库存产品、配件交给赫尔曼斯。博阿达股份有限公司。赫尔曼斯。博阿达股份有限公司将销毁全部产品、模具模芯,并向金华市华鑫工具厂、西班牙驻上海总领事馆商务处以及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提交销毁证明文件。运输和销毁费用由赫尔曼斯。博阿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四、赫尔曼斯。博阿达股份有限公司不再追究金华市华鑫工具厂在本协议生效之前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如果违反本协议,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解决。
被请求人金华市华鑫工具厂在一周内切实履行了上述协议。专利权人对此案的迅速解决,深表满意。西班牙驻沪领事馆致电我局,对我省保护涉外知识产权的态度及效率表示赞赏。10月22日西班牙出口企业联合会主席约瑟.托伦斯先生为此案专门拜访了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并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