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至2004年7月,由覃学臻负责组织货源、温剑嵘负责销售,以已经不存在的千年书店和虚构的文化书店的名义,以“秦小姐”为联系人,使用千年书店及“秦菲”的银行帐户,租用广西柳州市跃进路京都花苑10栋1-1-2号及庆丰路三丰名园6-4-1-2号,先后向贺州市人事局等区内外32家单位销售发行各类盗版图书,价值人民币2345477.3元。
2004年6月,国家“扫黄打非”办收到举报信,有关领导立即批转广西自治区“扫黄打非”办。自治区“扫黄打非”办于2004年7月15日与自治区公安厅将此案列为联合督办案件,要求柳州市“扫黄打非”办、公安局及时依法办理,并向自治区检察院作了通报。自治区检察院接到通报后,将该案列为“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督办案件。自治区“扫黄打非”办、检察院、公安厅于2004年12月13至15日组成联合督查组对该案进行指导,要求一抓到底。犯罪嫌疑人覃学臻、温剑嵘分别于2004年11月8日、8月13日被批准逮捕,2005年7月22日被提起公诉,11月17日柳州市柳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覃学臻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判处温剑嵘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该案涉及全国13个省、市、自治区的32家单位,盗版发行包括《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读本》等人事、普法、行政培训图书共79种,120多万册,非法经营额达234.5万元,涉及被侵权的出版社达34家。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