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朱军明、李健在没有取得美国思科技术公司(下称思科公司)的委托或授权的情况下,于2004年3月份开始,大量购入由犯罪嫌疑人卢敬和、王东岩擅自制造及委托他人制造的印有“CISCO SYSTEMS”字样与图案组合的假冒思科公司注册商标的标贴、说明书、外包装纸盒,用以包装假冒思科公司的网络模块并予以大量销售。 为了以假乱真,犯罪嫌疑人朱军明等人还在东莞市设立了假冒思科公司网络模块的加工点和维修点,对上述假冒网络模块进行加工和维修。2004年10月3日,四被告人分别被抓获归案。现场查扣假冒思科公司网络模块成品1708块(价值人民币480余万元)、假冒思科公司注册商标的标贴8万个、说明书1万本、外包装纸盒1万余个。
该案由深圳市公安局于2004年10月13日立案侦查。2004年11月17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对上述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005年8月9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5年8月24日,福田法院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朱军明、李健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以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被告人卢敬和、王东岩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