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06年2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06年2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人,均参加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表决,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利用闲置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的议案》:同意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向控股子公司福建省三明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贷款,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要情况签署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