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漳州净化水管理处于近期对漳州市东区污水处理厂以特许经营权转让方式向社会公开招标。 本公司报价1.53亿元,经评审、公示等既定程序后,于2006年2月14日收到中标通知书〔闽德信中标字(2006)第(001)号〕,被正式确定为中标单位。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范围内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本次投标活动未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特许经营权基本情况
    1、漳州市东区污水处理厂位于漳州市龙文区后坂村,特许经营权转让之前由漳州净化水管理处管理,属全额拨款性质。该厂设计规模为日处理城市污水10万吨,2002年6月正式投入运营。2003年至2005年,该厂各年污水处理量分别为1605、2192、2400万吨。
    2、本次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条件主要如下:
    (1)本次招标以漳州市东区污水处理厂现状为条件;
    (2)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28年;
    (3)漳州市东区污水处理厂的原债权债务由政府承担;
    (4)特许经营企业对原有人员进行重组优先聘用。
    3、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漳州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闽价〔2005〕商520号),自2006年1月1日抄见水量起,漳州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为0.8元/吨;自2008年1月1日抄见水量起,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为1元/吨。
    4、招标文件明确:支付给特许经营企业的污水处理费,2006及2007年将以日平均污水处理量6万吨进行保底结算,超过按实际结算;2008年及以后按实际污水处理量结算。
    三、招标人情况介绍
    1、漳州净化水管理处为本次特许经营权招标单位,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持有"事证第135060000243号"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陈银河,住所位于漳州市龙文区后坂村,业务范围包括净化水质、城市污染源调查等。
    2、漳州净化水管理处近三年里主要负责监督、检查漳州市区有关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安全,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提高市区生活、生产环境质量。
    3、漳州净化水管理处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4、漳州净化水管理处自成立以来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转让款支付方式
    按照本次招标文件,本公司已向漳州净化水管理处缴交了10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协议后,将转为投资价款,剩余价款的支付由双方在协议中另行约定。有关本次投资价款,本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本公司将于近期与漳州净化水管理处就"特许经营协议"的具体条款进行谈判。
    五、投标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自2000年以来,国家有关部委及福建省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治理水污染,推进城市污水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指导性意见,公司介入污水处理行业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发展政策。漳州市东区污水处理厂是已建成且正常运营的项目,公司不必承担建设期的风险。同时,公司在收购漳州市自来水公司之后,进一步取得漳州市东区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将有助于公司延伸水务产业链,实现供排水一体化。
    本公司取得漳州市东区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之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廖泉文女士、吴水澎先生、庄淑涴女士、傅廷美先生发表如下意见:本次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的投标行为符合国家有关产权转让管理办法,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的取得,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有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
    七、备查文件
    1、《漳州市东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转让招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闽德信中标字(2006)第(001)号〕;
    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污水处理厂产业化方案的批复》(漳政〔2005〕综153号);
    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漳州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闽价〔2005〕商520号)。
    特此公告。
     福建闽南(漳州)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