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专讯》港交所(0388)表示,已对主板及创业板上市规则,作出多项非主要及轻微的修订,将于3月1日起生效。 有关修订涉及事项包括「给予实体的贷款」的披露;须予公布的交易-对上市证券公司提供首次公开招股融资及证券保证金借贷而给予豁免;收购前财务资料的披露;董事须作出的披露事项及董事的罢免;有关证券上市的轻微修订;须予公布的交易及关连交易;会计事宜及备考规则;结构性产品;及其他非主要及轻微修订。 较重要的变动包括「给予实体的贷款」的披露,《主板上市规则》第13﹒13至13﹒16条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15至17﹒18条规定「给予实体的贷款」如超过若干界线必须披露。过往,发行人须采用五项测试来计算,适用测试已修订至只包括资产总值测试。这次修订亦包括增订《主板上市规则》第13﹒15A条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17A条。 须予公布的交易对上市证券公司提供首次公开招股融资及证券保证金借贷而给予豁免,《主板上市规则》第14﹒04及14A﹒10条以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9﹒04及20﹒10条已经修订,使上市证券公司在日常业务中按正常商业条款提供的公开招股融资及证券保证金借贷,可获豁免符合有关披露及须经股东批准的规定。 另外,收购前财务资料的披露,《主板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规则》分别增订了第4﹒05A条及第7﹒04A条。(bi)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述文章内容没有利害关系。本版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