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抓住国家移动通信产业政策调整的大好机遇,做大做强通信整机龙头产品,本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5月18日作出同意向国家发改委申请研发生产及销售GSM移动通信产品的决定,并同时报送了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资料。 2006年2月15日,公司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GSM移动通信终端生产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高技[2006]105号),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按照《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投资项目核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GSM手机生产线。项目建设期1年,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GSM手机120万台的生产能力。该项目新增投资866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46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7199万元。
    根据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总投资8664万元,投入人员340人,建成后达到年产GSM手机120万台,经过财务效益分析显示,本项目计算期平均年销售收入为80640万元,计算期平均税后利润为3791万元,销售利润率为4.70%,总投资利润率为14.45%;所得税前内部收益率为35.58%,税后内部收益率为30.51%;税后动态投资回收期为5.47年。项目有较好的盈利能力,投资回收期较短,抗风险能力较强,经济上可行。
    公司将依照国家发改委批复,于近期召开董事会审议该投资事项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抓紧该项目建设,促进企业发展。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二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