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原该“免费”
□本报记者 郭威
全世界目前有170多个国家都在实行义务教育制度,只有中国将义务教育划分为“收费”和“免费”两种。国家正决心将收费的义务教育模式彻底摒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简称《义务教育法》)实施20年后,义务教育终于有望还原其本来面目——“免费”。
早在1986颁布实施的《义务教育法》中就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不向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收取学费”。
但由于国家基础教育长期投入不足,“义务教育”成了一句只停留在字面上的口号。教育部新闻宣传处的郭先生在接受《财经(相关:理财 证券)时报》采访时坦承,“义务教育实际上就应该是免费的,但过去实际上并没有完全做到。”
所以,为了和过去收费的“义务教育”相区别,就产生了一个全新的名词——免费义务教育。
目前,全世界有170多个国家都在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但只有中国将义务教育划分为“收费”和“免费”两种。
令人欣慰的是,国家正决心将收费的义务教育模式彻底摒弃。日前,教育部发布的《中国全民教育国家报告》提出,力争到2010年在全国农村地区全部实行“免费义务教育”,2015年在全国普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曾经免费的义务教育
时至今日,距中国政府首次提出普及义务教育已经有40年历史。1956年1月,教育部印发的《十二年教育事业规划纲要》提出,“7年内在全国基本上普及义务教育”。当年召开的中共八大,又将这一目标提高到“普及义务教育”,时间延长为12年。
那时候,基础教育对于广大农村基本上就是“免费的午餐”。在政策扶持下,1965年,中国的小学入学率由建国前不足20%跃升至89%。
“文革”期间,将医疗、教育一包到底的人民公社的成立,大大提高了这一数字,到1976年,小学适龄儿童的入学比例已经达到95%。
1979年以后,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国家投入严重不足的义务教育再度陷入困境,小学升学率由1978年的87.7%下降为1985年的68.4%——这也是1978年以后的历史最低点。
这种情况立即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1986年,《义务教育法》应运而生。
从收费到乱收费
然而,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全国自上而下都投入到经济发展的热潮中,对义务教育投入的比例反而持续下滑。
此时,中央已经把实行基础教育的工作下放到地方负责,县乡基层政府成为义务教育经费负担的主体。经济薄弱的县乡财力,要承担占全国义务教育学生人数2/3以上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堪重负。
1992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这道口子一开,地方政府仿佛看到了救命稻草,越来越多的收费项目被纳入“杂费”,价格一路攀高。
至此,义务教育终于演变为“收费义务教育”。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教育产业化”风潮,更是推动“收费义务教育”升级为轰轰烈烈的教育乱收费。2004年在对45个县教育经费的审计中发现,涉及教育乱收费4.5亿元,县均1000万元。
回归正位
2005年,“教育产业化”终于走上穷途末路,其标志性事件是,国家叫停了北京大学等9所高校的研究生收费试点。
多年坐看“教育产业化”风起云涌的教育部终于公开表明态度,“坚决反对教育产业化”。“教育产业化会毁掉中国教育”,此话出自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
而政府也已经意识到在义务教育上的缺位。2006年1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其中一个重大的历史性转变就是,“义务教育人民办”转变为“义务教育政府办”。义务教育体制由“地方负责、以县为主‘改为’经费省级政府统筹”、“管理以县为主”。收费义务教育也将逐步向免费义务教育转变。首先从农村做起、从中西部地区做起,在原来免除学费的基础上,现在再免除杂费,使义务教育逐步成为名副其实的免费义务教育。对贫困家庭的学生,还给予住宿津贴、困难补贴并形成制度。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