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最近发布的《2006跨国公司中国报告》称,过去一年中国媒体至少对哈根达斯“脏厨房”事件等12起跨国公司弱化公司责任的事件提出了批评,这说明在中国市场上,部分跨国公司在逃避社会责任,少数公司甚至做出了违背公司社会责任理念和道德准则的事———少数跨国公司人员在华行贿,一些跨国公司在华非法避税,少数跨国公司在华涉嫌垄断,一些外资企业劳工标准偏低,一些外企产品安全不达标。 (2月17日《中国青年报》)
谴责别人缺乏道德,只有自己以身作则地站在一个道德高地处于道德优势,这种谴责才不会遭遇反诘,也才会有分量和公信,否则,训诫效力就会大打折扣。如果被谴责者的失德源于批判者的某种责任失范,那就是道德上的自摆乌龙了,自己打自己的耳光,不仅起不到训诫效果,反成一种笑柄。感觉商务部的幕僚批判跨国公司“逃避社会责任”就带有浓厚的道德乌龙色彩。
橘生淮南则为桔,生淮北则为枳,淮北人有质问“橘”的道德资格吗:你怎么生出这个又酸又涩的东东?
我们要明白这样一个道理,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所扮演的角色并非完全由其自身所决定,其中存在一个与东道国制度和文化进行博弈演化的复杂过程,很多行为并非出于自为的道德选择,而是本土化过程中的一种迎合与适应。任何环境中,跨国公司都不是活雷锋,都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己任,有400%的利润,他们会冒一切道德和法律风险去追求。
有媒体曾做过跨国公司的行贿调查:许多跨国公司在本土做生意都很本分,但在中国就屡屡成为行贿主体,中国公司腐败的那一套,什么花天酒地、安排“小姐”、送孩子留学,无所不用其极———在本土本分,并非说明企业多么有道德,而是制度环境非常严格,行贿的道德和法律风险非常高,大家都习惯按规则办事。而当“贿赂润滑市场”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只有给负责人送钱才能拿到订单或指标时,加之制度约束的疲软,行贿并没有多大的法律风险,学会行贿就成为跨国公司本土化竞争中的一个必修课程,甚至有跨国公司面对本国公众的道德指责时无奈地反问:不迎合又怎么生存?
不迎合又怎么生存?这是很让人尴尬的反问,制度和文化环境上的劣势,导致了一种道德批评的失语,我们根本没有底气对跨国企业在这方面提出什么道德要求,人家只是适应我们土壤上的潜规则,训诫他们要“出污泥而不染”吗?
看看商务部幕僚批评跨国公司失德所列的那个道德污点清单,从行贿到非法避税,从垄断到劳工标准偏低,哪一个批评不是自摆乌龙,哪一个不能从本土的制度环境上找到原因。说非法避税,如果某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上不是那么急吼吼地饥不择食,会在征税上使自己处于劣势吗?说垄断,不偷偷地垄断一下,哪里能对付得过中国那么多巨无霸垄断企业,再说,中国也没有《反垄断法》;说劳工标准偏低,这难道不是跟中国公司学的,给工人发高工资能在中国生存吗?
跨国公司在中国进行何种道德选择,决定这个选择的并非跨国公司,而是中国提供的制度环境。要矫正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失德行为,必须从反思国内的制度环境开始。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