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6司冻031号)获悉,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2160 万股社会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6%)因诉讼执行需要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即2006 年2月16日至2007年2月15日。
    特此公告。
    
    二○○六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