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近日发布的《2006跨国公司中国报告》称,过去一年中国的媒体,至少对哈根达斯“脏厨房”事件、卡夫饼干含转基因成分风波等12起跨国公司弱化公司责任的事件提出了批评。这说明在中国的市场上,跨国公司同样面临企业社会责任的挑战。
商务部报告提出的问题确实存在,值得玩味的是这些跨国企业给出的理由———“适应中国市场特点作出的调整”。
其实,报告中提到的问题———行贿、非法避税、压低劳工标准、产品安全不达标等,在某些中国企业身上同样存在,跨国公司不过是来中国之后学会了“入乡随俗”。从市场竞争的角度,我们不难理解这种“入乡随俗”。在一个行贿受贿是商业潜规则的地方,一家企业不去行贿,就会面临做不成生意的危险。在一个普遍低薪的地方,一个工厂不压低劳工标准,就会面临产品成本高于竞争对手的窘境。也就是说,“入乡随俗”是“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结果。
这绝不是说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可以见利忘义,不讲道德。恰恰相反,市场经济有着严格的道德基础,比如诚实守信,公平交易等等,但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并不是靠道德呼吁和道义谴责来解决问题,它们将这些道德要求外化为严格的法规,外化为市场参与者的基本权利。从这个角度看,社会责任的缺失,其实是法律的失效。比如说企业压低劳工标准,要害在于企业侵犯了工人的基本权利,《劳动法》未能认真执行。
企业的社会责任并不是天生的,它是社会各方利益制衡下的价值观体现。社会有什么样的利益制衡机制,企业就会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都有健全的法治环境,企业侵害社会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2001年,因为杜邦公司华盛顿工厂排放的废水污染了水源,工厂所在地区居民提起集体诉讼,杜邦公司不得不支付高达1.76亿美元的巨额赔偿。美国一消费者买了一辆4000美元的车,使用中发现车是被重新喷过漆的。他以商家欺诈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经营者赔付50万美元,是购车款的125倍!
除了健全的法治环境外,西方国家还有劳工组织、环保组织、人权组织等大量非政府组织对企业发挥着制衡作用。在这样的利益制衡机制下,企业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要求的责任理念和道德准则,企业行为和社会利益趋于一致。
由此看来,跨国公司弱化公司责任的问题,病根还在于缺乏有效的利益制衡机制。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如果我们仅仅着眼于企业的责任伦理建设,是以伦理取代法治、以道德消解权利,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