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专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近日发布两份备忘录,指出凡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在审的并购重组事项,如相关公司向交易所提交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证监上市部将根据交易所提供的名单,将在审公司列入审核绿色通道。 备忘录表示,如上市公司采用定向转增方式进行股改,不受盈利状况和分红能力的限制;公司发行上市后由内资法人股转让给外资法人形成的非上市外资股,不符合有关规定,不得转B股上市流通,公司有关股东应当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备忘录强调,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东大会与审议股改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不可合并为一个会议,审议非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东大会和审议股改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可合并为一个会议召开。(fa)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述文章内容没有利害关系。本版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