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四维瓷业
    股票代码:600145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宝利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的比例)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汇欣大厦B座9楼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汇欣大厦B座9楼(邮编100101)
    联系电话:010-84982150
    史艳丽(持有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50%的比例)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
    沈春晔(持有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0%的比例) 住所:湖南省邵阳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本报告书签署日期:2006年2月16日
    特别提示
    报告人(即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持股变动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证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对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情况。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四维瓷业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构成上市公司收购,故本次持股变动尚需中国证监会审核收购人报送的《收购报告书》。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释 义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1 北京宝利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2 沈春晔
    1-3 史艳丽
    1-4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2-1 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情况
    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次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前后持有、控制的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3-1 北京宝利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春晔、史艳丽
    第四章 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 备查文件
    释 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华夏创富 指北京华夏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新时代 指北京华夏新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宝利达 指北京宝利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收购人 华夏创富和华夏新时代。
    本次持股变动: 指北京华夏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夏新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协议受让北京宝利达投资有限公司、史艳丽、沈春晔持有的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从而导致在股权转让完成后,收购人将间接持有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940万股(占四维瓷业总股本的28.69%)的行为。
    青海中金 指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四维瓷业: 指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权转让协议: 指北京华夏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夏新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06年1月20日与北京宝利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史艳丽、沈春晔就本次持股变动涉及的股权转让签署的《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指北京华夏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夏新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14日与北京宝利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史艳丽、沈春晔就本次持股变动涉及的股权转让签署的《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1 北京宝利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北京宝利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汇欣大厦B座9楼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1238284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民营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1995年4月13日至2015年4月13日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汇欣大厦B座9楼
    联系电话:010-84982151
    1-2 沈春晔
    一、自然人基本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 国籍 住所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沈春晔 432623196402090042 中国 湖南 否
    通讯地址 湖南邵阳大详路107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自然人沈春晔除通过青海中金间接持有、控制四维瓷业的股份外,再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1-3 史艳丽
    一、自然人基本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 国籍 住所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史艳丽 230804630502692 中国 海口 否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汇欣大厦B座9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自然人史艳丽除通过青海中金间接持有、控制四维瓷业的股份外,再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1-4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高级
    管理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一、史艳丽持有北京宝利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
    二、自然人沈春晔与史艳丽及北京宝利达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联。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2-1 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内容
    一、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北京宝利达、史艳丽、沈春晔于2006年1月20日与华夏创富、华夏新时代签署了《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以协议转让方式拟将其持有的青海中金100%的股权转让给华夏创富(受让70%)和华夏新时代(受让30%)两家公司,从而导致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华夏创富和华夏新时代两家公司将间接持有、控制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940万股(占四维瓷业总股本的28.69%)股份。本次转让完成后华夏创富将成为四维瓷业新的实际控制人。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基本情况
    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当事人
    股权转让方:北京宝利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史艳丽、沈春晔;
    股权受让方:北京华夏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夏新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转让股权的数量、对价和支付方式
    本次股权转让,北京宝利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史艳丽、沈春晔将其持有的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全部转让给受让方北京华夏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让70%的股权)、北京华夏新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受让30%的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150,000,000.00元。
    各方约定在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北京华夏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夏新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转让款的10%,计人民币1500万元;2006年3月15日支付转让款的60%,计人民币9000万元;2006年4月30日支付完剩余款项。
    3、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时间 :2006年1月20日。
    4、股权转让协议生效 :协议经各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当事人
    股权转让方:北京宝利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史艳丽、沈春晔;
    股权受让方:北京华夏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夏新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转让股权的数量、比例、对价和支付方式
    北京华夏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让史艳丽持有的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50%的股份,转让金额7500万元人民币,受让北京宝利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的股份,转让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北京华夏新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受让沈春晔持有的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0%的股份,转让金额4500万元人民币。
    3、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时间 :2006年2月14日。
    4、股权转让协议生效 :协议经各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的四维瓷业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目前青海中金将其所持有的四维瓷业9940万股社会法人股,占总股本的28.69%,全部质押给北京华夏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已办理完质押登记手续。
    该质押是为了配合本次股权转让而进行的。
    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次股权转让协议签定前后
    持有、控制的四维瓷业的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次股权转让协议签定前后持有、控制的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次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前通过青海中金间接持有、控制四维瓷业99,400,000股,占四维瓷业总股本的28.69%,并获得四维瓷业的实际控制权;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次青海中金股权转让后不再持有、控制四维瓷业任何股份。
    第三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四维瓷业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二、自然人史艳丽、沈春晔在本次股份转让期间以及本次股份转让前六个月内,均未买卖四维瓷业已上市流通的股份。
    三、北京宝利达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份转让期间以及本次股份转让前六个月内,均未买卖四维瓷业已上市流通的股份。
    第四章 其他重大事项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北京宝利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自然人:史艳丽
    自然人:沈春晔
    签注日期:2006年2月16日
    第五章 备查文件
    1、 北京宝利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 史艳丽、沈春晔身份证;
    3、 北京华夏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夏新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
    宝利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史艳丽、沈春晔签署的《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4、 北京华夏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夏新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
    宝利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史艳丽、沈春晔签署的《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