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规定,现将本公司遭受强台风侵袭出现重大损失之财险理赔认定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于2005年8月6日遭受第9号"麦莎"强台风的侵袭,部分资产损失重大(详情已刊登在2005年8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灾情发生后,经过全司干部职工齐心合力、及时施救和生产自救,使灾后损失降低到了最小限度。在理赔过程中,公司与人保财险浙江省分公司双方通过认真、坦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理赔洽谈、核实等工作于2005年12月30日结束。本次财产损失为5500余万元;根据保险理赔相关规定,此次损失的财产理赔额为35017114.61元。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台风虽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