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2月13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后,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厦工集团、公司及保荐机构主要负责人通过多种形
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沟通。 根据双方沟通结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原方案中对价安排数量现调整为:厦工集团以其持有的38304048股股
权作为对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安排,以换取非流通股股份的流通权,即:方案实
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厦工集团3.2股的
对价安排。
    二、原方案中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现调整为:厦工集团除遵守法定
承诺外,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二十四个
月内不上市交易,在上述二十四个月届满后的十二个月内厦工集团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十。
    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尚需取得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厦门市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批准和确认。
    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2月21日复牌。投资者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
2月2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上的《公司股权
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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