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15日,公司收到了杭州市滨江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浙江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退税的批复》(杭国税滨发[2006]3号),同意公司自行开发生产销售的部分软件产品2005年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予以退还政策。 经确认,2005年公司部分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退税的金额为388.95万元。
    由于公司未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收到上述退税款项,因此公司2005年的利润指标不会受到影响。同时,公司预计2006年第一季度利润将会受退税影响比去年同期增长200%以上。但是,鉴于本次退税相对于公司业务经营而言不一定具有常规性和普遍性,因此,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应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