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2月17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同意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商资批[2006]453 号),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涉及的股权转让事项已获商务部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