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国有股股东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厦门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及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并委托本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已委托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时间安排征求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公司将在近期公告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知,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