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3%VS15%,巨大的所得税率差别使中国的本土银行在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中站到了不一样的起跑线上。随着金融业全面开放的时间日益临近,中外资银行统一所得税率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涨。但从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的讲话来看,这一问题的解决还得假以时日。
吴晓灵在出席中美经贸论坛时表示,2006年年底中国金融业全面开放后,外资银行入股中资银行的比例上限,将只在征税上有意义,而不再约束业务经营范围。目前外资入股中资银行若要享受中资银行的业务范围,入股总比例不能超过25%,单个外资不能超过20%,年底这些限制将被取消。
吴晓灵所指“税收上的意义”实际上就是指中外资银行在纳税方面的诸多不同。
从税率来看,根据目前对外资金融机构的优惠规定,设立在经济特区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其来源于特区内的营业收入,从注册之日起5年免税;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其经营业务所得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一免两减”的所得税优惠。
从税基上来看,外资银行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可以据实列支,全部在税前扣除,中资银行只能按国家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在税前列支部分工资支出;外资银行的公益捐赠可全部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列支,中资银行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只能在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纳所得额的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此外,外资银行可享受再投资退税。外资银行将从本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退还其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
由于外资银行在适用税率、减免税和税前扣除等方面享受较多优惠,所以外资银行税负要比中资银行轻得多。
长期以来,中资银行尤其是股份制商业银行曾在各种场合大倒苦水。去年年底,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也撰文呼吁统一中外资银行所得税率。但银行业税负改革进展缓慢。“中外资银行税负差距由来已久,在中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困难重重的大背景下,统一中外资银行所得税不是想像得那么简单。”一位专家这样告诉记者。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