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行一份名为《国有企业的分红:原因、金额以及支付给谁》的报告,使我国切分国企红利蛋糕的过程,再次受到世界瞩目。
国企作为公共财产的一部分,其收入当然应收归国家。但是,究竟具体应该由哪个部门作为国资果实的接入者,争论激烈而持久。 国资委作为国企出资人代表,认为自己是理所当然的接收者。央企财政预算开始编制,资金蓄水池已经做好,李荣融公开表态,国资收益将主要用于支付国企改革成本。看来箭在弦上,只等开弓的命令。而一直对此有异议的财政部某些人士多次表示,鉴于国企的公共财政性质,当然应该由财政部接收。
国企红利接收权的争夺并非无缘无故。首先,我国国企目前虽然红利不多,但绝对数值不低。12万亿元资产的央企,2005年纯利润是6000多亿元,算起来平均利润率虽只有5%左右,可哪个行政部门取得红利接收权都能如虎添翼;其次,国企经过多年重组,国家承担了到目前为止的国企改制成本,与此相对应的是,在资源性等重点领域,央企的垄断地位越来越稳固,今后的盈利预期想必是芝麻开花节节高。
笔者对于国资委担任红利的接收者心怀疑虑。一是国企红利在国资系统自我循环,与国资的公共财政性质有冲突之处。这有迹象可寻,从国资委编制央企预算准备上缴红利,到以业绩考核央企负责人,再到去年国资委圈定8家将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说明无论是否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只要能够赢利,央企的触角就会深入,这与公共财政的属性不符。
另一方面,由于国企既不用像民企一样处处考虑到成本收益这笔账,也比较容易用国企的历史负担、社会负担等理由名正言顺地剥离坏账。在投资时自由裁量权比一般企业要大得多。投资软约束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社会资金配置的效率下降,这一低效率还通过国有银行系统弥漫到整个社会。虽然国资委已经制定了发展战略规划,逐步改变乱投资现象,但是否会重陷行政手段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陷阱,仍需拭目以待。
其实,不管国资红利由谁接收,接收者总可以找出千条理由。但自夸自赞式的理由不是理由。事实上,各个国家的国企红利接收者各不相同,虽然最后都纳入公共财政系统,用于公共支出———丹麦、芬兰、法国、德国、新西兰、挪威、韩国以及瑞典等国都是如此。
但所有的国家都有一个共同点,即公共财政的收支部门以及使用必须取得合法性依据。在上世纪80年代,英国任何一家国企的改制,都必须经过议院表决通过,以及专门行政、技术部门的审议。为什么呢?公共财政、公共事业必须依据合法性程序,从公共的合法性中来,到公共财政中去,这样才能取得合法身份,减少民众反对的后遗症。既然人大是民意的合法表达之处以及最高权力机构,由人大对国企开支进行表决,自然是题中应有之义。虽然从短期看,这样做可能行政成本很高,却可以让叶檀、李檀等人的反对失去法律依据。
不管谁来担任国企红利接收大员,国资委也罢,财政部也罢,都必须取得合法出生证明,并继续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所谓公共财政的公共二字才能落到实处。否则,公共财政很容易蜕变为某些部门或个人在国企的红盖头下牟取私利的一种手段。
在世行的报告中,指出“中国国有企业的利润和改制收入属于公共收入,应当向国家分红,上缴财政部,有关红利支出的决定应该纳入统一预算,由全国人大批准”,这只不过是国企红利接收与使用必须取得合法性的另一种表达方式。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