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垦九三分局职工薛福廷,从2003年开始,在农场保险社的宣传下,投了农业保险。在其后连续两年的严重涝灾和雹灾中,虽然他承包的大豆种植生意出现亏损,但保险赔款让他得以重新再生产,最终使他在严重受灾的情况下仍然获利12万多元。 而薛福廷的例子在眼下的农村承包种植户中并不鲜见。农业保险,正在农村经济的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监管层全力推进
    农业保险,一直是监管层的重点关注领域。有关领导同志多次对农业保险问题做出重要批示,指出我国是农业灾害高发的国家,脆弱的中国农业需要辅之以必要政策扶持的农业保险的保驾护航。这也是建立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题中应有之义。
    中国保监会自2003年开始,根据“总体规划、阶段部署、抓好试点、逐步推进”的工作方针,汇集有关专家学者就农业保险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积极开展工作,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制度,制订出《建立农业保险制度的初步方案》,提出:现阶段中国开展农业保险不能完全套用任何现成模式,不能完全依靠国家财政补贴,要逐步建立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农业保险制度。现阶段发展农业保险应以地方政府为依托,发挥政府、企业、农民三方之力,整合资源,共担风险;在地方试点实践基础上出台国家配套支持政策。
    在理论创新的基础上,2004年,保监会在上海、吉林、黑龙江分别批设了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和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等3家不同经营模式的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在江苏、四川、辽宁、新疆等省、区,依靠地方政府支持开展了保险公司与政府联办、为政府代办以及保险公司自营等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农险的稳定器作用
    在试点地区,农业保险在农村经济中发挥出明显的稳定器作用。
    以黑龙江的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为例,该公司是一家在垦区14年农业风险互助模式基础上规范改制而成的农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实行公司统一经营为主导,保险社互助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管理体制。
    农业保险在黑龙江垦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稳定器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稳定农民基本生活水平。农业保险改变了农民“一次重灾,即刻致贫”的现状。2004年9月25日,垦区大西江农场3个生产队29户农民,种植1.7万亩粮食作物遭受特大雹灾,即将丰收的粮食转眼化为乌有,保险支付赔款近百万元,既保证灾民偿还生产借款,也解决了百十多口人的生活资金。二是稳定农业再生产能力。农业保险使农业发展摆脱了“一年受灾,三年难以翻身”的局面。2004年6月6日,垦区北安分局11个农场6000多户农民种植的60万亩大豆遭受历史上罕见的冻灾,绝产面积高达40%。保险迅速支付赔款1000多万元,使受灾作物及时得到毁种和补种,当年获得丰收,挽回生产资金损失8300万元。三是稳定农村小康社会发展。农业保险解决了农村“十年致富奔小康,一场灾害全泡汤”的难题。垦区八五三农场一分场第九生产队是一个小康队,近几年人均收入达4500元以上。2004年8月,全队种植1.3万亩粮食作物遭受特大雹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百万元,保险支付赔款54.7万元。当年人均收入仍达4000多元。
    到目前,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已开发出水稻种植、大豆种植、玉米种植等25类农业保险产品,承保粮食作物2000余万亩,承保区域的粮食总产量达150亿斤。
    地方政府支持
    农业保险的发展离不开各地政府的支持。随着对农业保险作用和意义的认识逐步深化,各地政府对农业保险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也在逐步加大。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以来,共有14个省区的20余位省级领导对农业保险工作做出明确批示或指示。四川省政府转发了四川保监局《关于发展四川省农业保险的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联合发文成立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奶牛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吉林省委、省政府在2005年省委、省政府1号文件中明确提出扶持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发展壮大,并从2005年起在全省开展农业保险试点。省财政提供农业风险基金、政策性保费补贴资金和政策性保险业务补贴。同时要求省内开展试点的地区要按同比例配套补贴资金。
    农业保险试点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2005年1—10月,宁夏、内蒙古、湖北、云南、北京、黑龙江、四川、安徽、重庆等9个省区市的部分地市相继开展和深化了农业保险试点,保障品种扩大到包括奶牛、烟叶、西瓜等多种牲畜和农作物。
    面对正在回暖的农业保险,保监会对2006年的农业保险的计划是,巩固试点成果,积极探索以农业产业化为纽带、以龙头企业为依托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进一步深入推进农业保险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