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中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5年12月24日,我公司控股股东寿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拟以所持有的晨鸣纸业全部国家股权出资,与山东三维油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升有色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永丰纸业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寿光晨鸣控股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05年12月19日批准本次由于设立寿光晨鸣控股有限公司引发的晨鸣纸业国有股持股单位及股权性质变更。根据有关规定,相关事宜尚需取得:1、外经贸主管部门对本次收购所涉及晨鸣纸业投资者变更的批复;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报告书表示无异议以及豁免收购方全面要约收购晨鸣纸业的全部股份的批准(详见2005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之相关公告)。
    寿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于2006年1月6日接到中国证监会的050335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根据该通知书的要求,寿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处报送有关《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补正材料。由于本次股权收购的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复尚在办理之中,因此寿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将延期上报完整的补正材料。上述情况,寿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已上报中国证监会。
    我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