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上海报道
2006年2月,记者在贵州遵义采访时,贵州长征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长征集团”)一位中层人士告诉记者,长征集团早在2002年就被列入贵州省拟进行政策性破产的企业名单,但最终未能如愿。 而早在2001年,银河系已经成为长征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长征集团欠银行1.53亿元贷款,作为主要债权银行的工商银行遵义分行一直不同意签字,因为银行认为长征集团是恶意逃废银行金融债务。”
记者从有关渠道了解到,这场在长征集团与工商银行之间长达3年多时间的较量,最终以长征集团破产未果、银行债权被打包转让给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贵阳办事处而暂时划上句号。
2月15日,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贵阳办事处一位人士表示,已经查封了长征集团100亩土地,“目前当地政府正在协调各方,问题必须一步步解决。”
2亿债务
长征集团是长征电器(600112.SH)原第一大股东,其前身长征电器基地曾经是我国四大电器基地之一,1996年12月改制为贵州长征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97年集团以所属8个分厂组建了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并于同年11月在上交所上市。
1997年改制后,由长征集团承担工商银行1.53亿元债务。“从1999年开始,长征集团就开始欠息,截至2003年累计达到4500万元。”知情人士透露。
随后,银行方面于2001年、2002年分两次将长征集团告上法庭。
第一次起诉是2001年6月7日,工商银行遵义市长征支行向贵州省高院起诉长征集团公司,要求归还银行贷款是8765万元本金及利息。同时申请对长征集团持有的9557万股长征电器国有股采取诉讼保全,后在当地政府协调下实际冻结3539万股。
长征电器2002年11月曾发布公告,长征集团持有的3539万股国家股的冻结时间为2001年11月至2002年11月,后延续到2003年5月13日。
2003年5月,长征集团持有的3539万股国家股被法院公开拍卖,成交价3292万元,买家为成都财盛投资有限公司。
严义明律师经过调查后认为,成都财盛实际上是长征电器前两大股东银河集团与银河电气的关联股东,“只是被隐瞒了3年多时间”。而银河系多位人士说,在银河集团,中层以上人员几乎都知道成都财盛乃银河集团控制的企业。
2002年9月2日,长征支行再次起诉,要求长征集团偿还另外6565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12月12日,贵州省高院一审判决该行胜诉,长征集团不服,再次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2003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有关人士透露,银行方面最终只从长征集团追回了3000多万元款项,其中包括国家股拍卖的3200多万元,以及2003年12月通过法院在长征集团银行账户冻结的287万元、在长征电器银行账户冻结的55万元。
“有一段时间,长征集团甚至不让银行的人员进入公司。”该人士称。
2005年,工商银行自身进行了股份制改造。2005年6月,该笔债权作为不良资产,被打包卖给了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银行无奈
“银行2亿元债务无法收回,完全是长征集团一系列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的行为所致。”知情人士表示。
据悉,工商银行遵义分行曾多次向当地省市政府、银监部门、工商银行总行等单位汇报,历数长征集团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大致内容如下:
第一,长征集团2.35亿元优质资产先后被划走。第一次是1997年股份制改造时,从集团划走1.847亿,成立长征电器股份公司并上市。第二次是2000年9月,长征集团享受国家债转股政策与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组建遵义长征电器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中长征集团以土地资产,投入5080万元,占52.47%。“因此,留在集团内部的资产质量很差。”
有资料显示,截止到2003年底,长征集团账面资产2.31亿元,负债4.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79.35%。“而实际上资产只有8175万元,真正的资产负债率高达507.45%。”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第二,长征集团以当地政府的有关文件为依据,对集团下属永佳电器厂、长征四厂、变压器厂等下属企业,在未依法关闭的情况下,处置企业土地使用权拍卖后变现,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这些土地的处置并没有经过贵州省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在重组前夕,长征电器降低退休法定年龄,让一批40多岁的员工内退,并将这部分原为长征电器员工的内退人员划归集团。据债权机构统计的数据,长征电器751名退休职工被划给了集团,而内退职工达到461人。“将人员包袱甩给长征集团,实际上就是增加了集团的费用支出,也是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四,2002年9月,长征集团持有的1.2亿股长征电器国家股中的8460万股通过无偿划拨的方式,由遵义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有。在已被冻结的国有股拍卖后,长征集团不再持有长征电器的股份。“这种抽空集团股权投资,减少集团公司资产的行为,使得长征集团进一步空壳化。”
而仅仅一个多月后,即2002年10月18日,长征电器发布提示性公告,遵义国资公司与当时的银河投资已经达成股权转让的初步性意向。
有关人士表示,长征集团最优质的资产就是其持有的长征电器国有股。如此以来,债权银行只能无奈地面对残局。
谁是幕后人?
长征集团持有的国有股划拨及不久之后的转让,正是债权银行利用法律手段向长征集团追偿债务期间。
如果当初股权冻结数量未被减少,也许长征电器的重组历史将被改写。
债权银行第一次提起诉讼与国有股诉讼保全是2001年6年。2002年1月17日,贵州省高院已经一审判决原告胜诉。
严义明律师分析认为,这一案件的案情相当简单,对于谁胜谁输,稍微有点法律知识的人即可做出判断。
但长征集团却坚持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此举似乎并无必要。
知情人士透露,这是长征集团的“缓兵之计”,为的就是拖延最终判决的时间,以便为重组留出时间。
结果亦如此,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直到2002年11月才做出。
债权银行于是紧急向当地政府递交报告称,鉴于长征集团这种以合法形式转移资产逃废债务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要求政府密切关注,防止长征集团在转移资产以后,下一步可能以资不抵债为借口,实施“假破产、真逃债”。
债权银行似有先见之明。
此后,长征电器确实发布公告,称根据国家经贸委有关文件,长征电器集团已被列入“2002年企业关闭破产新增建议项目名单”。
2003年3月,银河集团与遵义市国资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后,债权银行找到银河集团沟通、协商,要求承担部分还款责任。银河方面在口头上明确表示,要等长征电器股权过户以后再偿还贷款,而不同意提前还款。
有关人士说,此后,银河集团方面对原来长征集团遗留贷款,虽然没有说拒不执行,但却是一拖到底。
“长征集团逃废银行债务的这些措施,考虑得非常缜密,不是原长征集团与长征电器有能力做得到。”债权银行有关人士曾私下分析说。
长征电器监事、“深喉”李杰斌曾是银河集团派驻长征的收购小组成员之一。他在2006年1月9日给证监会提交的证词中说,“大约在2001年,银河集团开始就重组和收购长征电器事宜与长征电器管理层等洽谈和接触,经过多方运作,到2002年上半年时已基本确定方案。2002年8月起,银河集团派人入驻长征电器收购前的全面准备工作,此时,银河集团已实际控制和操作长征电器”。
记者在遵义采访时,长征电器几位员工亦证实,早在2001年,银河系方面的人已经出现在长征电器,“该人士2002年被委任为公司副总经理”。
一位熟悉破产政策的金融界人士说,一直以来有规定,不符合政策性破产条件或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是不能进行政策性破产的。“2006年1月16日,国务院在转发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3号)的文件中,再次强调了这点。”
事实上,因为债权银行一直坚持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一直坚持不予签字同意,长征集团的破产企图最终落空。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