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昨日公布实施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企业的各类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和量纪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暂行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不依法责令限期治理或者不按规定责令取缔、关闭、停产,且情节严重的将被撤职;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且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责任编辑:桂衍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