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2002年第64期省长办公会议纪要和2005年11月14日海
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海南高速用于海南环岛(东线)高速公路左幅扩
建工程项目建设的各级各类金融机构的政策性贷款、日元贷款由海南省交通厅
代表海南省人民政府承担,该笔债务不计入左幅项目最终补偿基数。 据此,财
政部将转贷协议债务划归海南省交通厅。依据该文件,海南省交通厅与公司、
海南省财政厅、中国进出口银行签署了《外国政府贷款债务转移协议》,协议
约定上述转贷协议项下应由公司支付的全部债务,包括应付未付的本金、利息
、罚息或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公司在转贷协议项下应向中国进出口银行
支付的其它费用,全部转为海南省交通厅承担。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不再是转贷协议的当事人,不享有转贷协议项下
的全部或任何权利,也不承担转贷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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