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规范德华兔宝宝装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托管银行于日前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管理协议,现就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公司自愿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帐户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募集资金专用帐户(以下简称"专用帐户");
    2、公司将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承诺的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和投入计划安排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3、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托管银行,应当得到保荐代表人的书面认可;
    4、作为公司募集资金托管银行,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管的要求,为公司开立专门的帐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管,并当公司支取金额达到约定数额或比例时书面知会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托管银行应当依法保障公司资金的存取安全。托管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5、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
    6、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从募集资金专用帐户中一次支取的资金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应当按照《保荐协议》约定的方式知会保荐机构授权的保荐代表人,提供相关内部决议文件(如涉及)、相关的协议(如涉及)、交易单据(如涉及)等支取资金的依据文件;一年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或5,000万元整数倍时,应当知会保荐代表人;
    7、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为履行保荐职责可以随时到托管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帐户资料。在保荐代表人提出查询要求时,银行应当为其提供履行保荐职责相应的便利。
    特此公告。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