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从3.63元下调至3.27元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于2006年2 月8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通知,董事会于2月18日召开二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下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自2005年12月30日至2006年2月8日的20个交易日中,我公司A股股票的收盘价格低于转股价格的90%,已符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发行条款规定的有关"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基本条件。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将公司转股价格由3.63元调整至3.27元,下调幅度为10%;此次调整转股价格登记日为2006年2月21日;2月22日当天公司股票停止转股;2月23日开始恢复转股并执行调整后的转股价格3.27元。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