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2月20日上午9时30分;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商城七楼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功成先生;
    6、本次大会召开均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35,937,45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0.09%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对会议提案进行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汇通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长沙沙河水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人民币1.5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5,937,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欣乐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