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聘任陆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更换总经理是由于工作变动的原因。 经审阅陆伟先生个人履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合法。
    2、陆伟先生的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经我们所能了解认为,陆伟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总经理岗位的职责要求。
    独立董事:吴晓求 王立彦 吴长春 唐立久
    二○○六年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