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二零零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06年2月18日上午8:30分在云南省个旧市金湖东路121号云锡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总数343,349,900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63.9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肖建明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到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以343,34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的预案》。
    2、《关于公司董事人选变更的预案》:
    (1)以343,34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聘任高文翔先生为公司董事;
    (2)以343,34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聘任陈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3、以343,34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的预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伍志旭律师出席并出具了《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出具的结论性意见是: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
    2.所有提案具体内容。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