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立案。”2月21日,记者从原告之一唐小姐处获悉,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正式受理唐小姐等6人诉友邦深圳分公司重疾险保单条款。
记者随后拨通原告代理律师马辉的电话。他告诉记者:“21日下午,罗湖区法院发出了立案通知书。 ”
根据有关规定,原告在获得立案通知书后,将有1个月的举证时间。期间,如果有新的证据,必须在1个月内向法院提供,并由法院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双方证据交换。此外,原告还需向法院缴纳诉讼费。
“估计在1个月至1个半月后,法院能确定开庭时间。”马辉告诉记者。
据悉,这是国内保险业首例针对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本身而非实际纠纷的诉讼。马辉认为,尽管对友邦深圳的质疑不是针对具体的理赔纠纷,而是针对保险合同,但由于合同本身明显有失公平,以及友邦深圳在签订合同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已经可以构成诉讼理由。此外,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包括:要求友邦深圳解除保险合同,全额退还保费,对保费利息进行适当补偿。 (责任编辑:桂衍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