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21日电(记者董伟)卫生部今天发出通知说,2006年卫生部门将加强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并继续开展化妆品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突出整治化妆品说明书违法宣传治疗作用,并加强对药店和化妆品专卖店的监督检查。
据悉,卫生部将对2006年1月1日后生产的染发化妆品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企业数量不少于95%。
卫生部要求各省区市至少确定3个城市,对重点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各市检查的数量不应低于80%。重点检查所经营的化妆品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宣传疗效、是否使用医疗术语、是否注有适应症等。
此外,还要对化妆品卫生质量进行抽检。重点抽检宣称具有祛斑或美白功能的化妆品,宣称具有祛痘、抗粉刺或除螨功能的化妆品和消费者投诉的产品及指定抽检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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