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董事会已于2005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上刊登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并于2006年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公告》。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现发布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06 年2 月21日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 年3 月8日下午14:00
    4、网络投票时间:2006 年3月6日、3 月7日、3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3月6日至2006年3月8日每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3月6日9:30至2006年3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本溪市本钢金山宾馆
    6、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提示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董事会还将在指定报刊上刊载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公告,第二次提示公告时间为2006年3月6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06年2月21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中介机构人员。
    9 、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之次一交易日(2006年2月22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A股股票停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尽快公告实施方案,复牌时间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否决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次一交易日复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事项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方案需要进行分类表决,必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A股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流通A股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权利及权利的行使
    1、流通A股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权利
    流通A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可实施。
    2、流通A股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权利的行使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A股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以上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流通A股股东委托董事会投票具体程序见2005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上刊登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流通A股股东还可以按照本通知中的现场会议参加办法参加现场会议,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投票表决。
    3、流通A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未参与本次投票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或虽参与本次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的股东,如相关股东会议决议获得通过,仍需按表决结果执行。
    4、表决权
    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征集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委托征集人重复投票,按《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的规定处理,委托人未按规定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以委托征集人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征集人重复投票,以委托征集人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征集人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为准。
    (5)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投票时,既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又在深交所互联网上投票,以互联网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四、董事会投票委托的征集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本钢板材截至2006年2月2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A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6年2月22日-2006年3月7日(每日9:00-17:00),2006年3月8日(9:00-15: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2005年12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上刊登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五、网络投票的技术条件和时间安排
    在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A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3月6日至2006年3月8日每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360761;投票简称:本钢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会议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本议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公司简称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申报价格
本钢板材 1 《本钢板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00元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如下表所示。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 请登陆网址:https://www.szse.cn 或https://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s://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3月6日9:30至2006年3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6 年3 月1 日至2006 年3月2日,每日上午9:00 至11:00,下午14:00 至17:00。
    3、登记地点: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16号 公司证券部
    4、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洪安、童伟刚、陈立文
    电 话:0414-7828734 0414-7827003
    传 真:0414-7827004
    联系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16号
    邮政编码:117000
    七、其它事项
    1、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代表的股份数: 委托日期:
    代为行使表决权范围:
    注: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
    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该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