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近日召开会议,研究了今年主要工作任务。据了解,审计署今年将对6家中央国有骨干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同时继续对省长和部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试点。
审计署副审计长令狐安称,今年将着手研究企业领导人员和政府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逐步探索政府行政首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此外,将尽快规范省部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制定、报告、报送等;继续开展省长、部长及中央国有骨干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据了解,2005年中国国有经济保持了快速增长的良好态势,国资委监管的169家中央企业实现销售收入67312.9亿元,同比增长19.8%;实现利润6276.5亿元,同比增长27.9%。目前,包括国企审计在内的2005年度审计报告正在制定中,预计今年6月可以面世。
2004年度,审计署在对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等10户中央企业原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中发现:损益不实问题较为突出。有5户企业为完成利润指标多报利润46亿元,同时又有5户企业少报利润30亿元。审计还发现,10户企业因为对外投资、借款、担保等决策方面失误造成损失145亿元,因为违规处置资产、违规经营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0亿元。目前已发现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9件,涉案金额16亿元。2004年,国资委在对181家中央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突击检查后发现,有13家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结论与事实相反。
近年来,央企审计工作逐步加强,2004年9月10日,国资委以第7号令的形式,向公众公布了《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负责人离任或任期届满,都应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企业改组改制、上市融资、资产重组等行为都将纳入审计的范畴之内。
事实上,早在1999年5月,“两办”(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过一份《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与该“暂行规定”相比,2004年“暂行办法”在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上规定得更加具体,内容包括了企业重大投资的资金来源、决策程序、管理方式和投资收益的核算情况;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大额采购与租赁等经济行为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涉及的证券、期货、外汇买卖等高风险投资决策的审批手续、决策程序、风险控制、经营收益或损失;改组改制、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兼并破产、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行为的审批程序、操作方式和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等。
与7号令同时出台的还有8号令和9号令,分别是《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对中央企业的内部审计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2005年11月,国资委在京召开了首次中央企业审计工作会议。会议全面回顾和总结了几年来少数中央企业存在的内审组织机构不健全或形同虚设、内审监督失效、内部控制薄弱、管理粗放、监督不严、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国有资产的重大损失等问题。对此,会议强调:国资委一定要认真履行出资人职责,对中央企业抓紧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和审计监督工作体系。
今年2月,国资委又下发了《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不良资产管理效能监察的通知》,规定凡有不良资产的中央企业都要针对不良资产管理开展效能监察。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