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2005年度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参照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有关规定,按当年收取的基金管理费的20%提取风险准备金。
通知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应积极配合主审会计师事务所,按期完成基金及公司2005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并于2006年4月15日前将经审计的基金及公司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的书面文件及电子文档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基金部、会计部及公司经营所在地证监局。同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在公司年报基础上认真填报基金管理公司财务统计报备表并按时报送。
2005年度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均应按正常要求编制全套会计报表及财务统计报备表,并应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通知称,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各环节及业务流程过程中,特别应对销售、投资交易、会计核算、税收、信息披露等方面行为的合规性予以关注。若发现审计范围受限或其他重大疑难问题,应及时向基金部、会计部反映。 (责任编辑:康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