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4 次临时董事会议于2006 年2 月2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公司现有董事12 人全部参加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为提高公司经营能力,降低营运资金成本,经商定:鞍山市海城城市信用社、鞍山市台安城市信用合作社、鞍山市岫岩城市信用合作社三家金融机构同意分别向安信信托提供4200 万元、5000 万元、5000万元,总计金额为14200 万元拆借资金,月利率为3.99‰。经与三家信用社协商,安信信托以自有资产上海假日百货大楼的5、6、7 层房屋产权(评估价值约15000 万元),作为该项拆借资金的抵押保证。
    董事对《关于利用公司自有资产为拆借资金提供抵押保证的提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未提出异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利用自有资产为拆借资金提供抵押保证。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