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国有股股东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22日收到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国资委[2006]76号《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