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2月22日上午9时30分
    2、召开地点: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健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数51,117,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9,650万股的52.97%。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无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会议。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副董事长胡高洁先生、监事戴敬波女士、监事高静女士及董事会秘书严宇芳女士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进行分开表决。
    1、选举李健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51,117,00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2、选举胡高洁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51,117,00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3、选举段军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51,117,00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4、选举周芳坤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51,117,00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5、选举廖正品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51,117,00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6、选举吕爱菊女士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51,117,00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7、选举赵德军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51,117,00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洪江市大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关于推荐鄢来萍女士、王政先生为嘉瑞新材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1、选举鄢来萍女士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51,117,00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2、选举王政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51,117,00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票51,117,00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选举鲁建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票51,117,00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洪江市大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关于推荐戴敬波女士为嘉瑞新材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选举戴敬波女士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票51,117,00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蔡波律师
    3、结论性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蔡波律师对本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