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接到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6]139号文《关于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性质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复内容摘要公告如下:
    一、鉴于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集团)国有产权中的74.2%转让给深圳市东部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5.8%转让给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该集团已由国有独资公司变更为非国有投资主体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所持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天地)5550万股股份性质属非国有股。
    二、东部集团国有产权转让价格应以经原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基准确定,其中涉及深天地国有股的每股作价应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值的基础上,根据深天地每股净资产值、净资产收益率及市场表现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所持国有股股权性质变化后,总股本仍为138,756,240股,其中,东部集团持有的55,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变更为一般法人股(境内)。
    备查文件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性质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139号文)。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