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鲁国资产权函[2006]34号《关于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国资委批准。
    特此公告。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