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频道杨金志、胡瑜2月24日报道:前足球运动员庄志皓在购物网站上兜售假冒"耐克"牌运动鞋,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又被耐克公司告上民事法庭。23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庭的主持下,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庄志皓在七日内赔偿耐克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6万元。
庄志皓曾当过运动员,从2004年9月开始,他在全球最大的购物网站eBay网上公开叫卖假冒"耐克"运动鞋,每双110元的价格低得令人咋舌,吸引了不少贪图便宜的顾客。短短几个月内,庄志皓就卖出了1000多双鞋。为此,庄志皓被上海市黄浦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九个月。
庄志皓继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又被耐克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告上了上海市一中院的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在前不久的庭审中,庄志皓表示自己在被追究刑事责任时就已停止了侵权行为。
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赔偿数额上。耐克公司认为庄志皓知假卖假,已非法获利6万余元,侵犯了"耐克"商标专用权,使耐克公司无形资产遭受难以估算的损失,故要求庄志皓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庄志皓在庭审中承认了自己的侵权事实,但表示自己已经停止了侵权行为。而对于自己非法获利的数额,庄志皓表示,自己卖出一双鞋利润一般为10元至15元,最多获利不超过16000元。
双方对赔偿数额存在争议,但都表示有调解意愿。为此,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谢剑) |